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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吉林省亿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杨春梅、兰孝会、兰孝志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吉林省亿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杨春梅,兰孝会,兰孝志,韩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1332号原告:吉林省亿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经开区朝阳东路以东内环路以北三一机械院内。法定代表人:吴龙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于明达,该公司法务部员工。被告:杨春梅,女,1966年10月12日生,满族,住吉林省。被告:兰孝会,男,1958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被告:兰孝志,男,1973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被告:韩薇,女,1989年1月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原告吉林省亿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春梅、兰孝会、兰孝志、韩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案情较为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孙叶红审 判 员  王海峰代理审判员  杨 鹤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