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执字第0075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李远亮与来广杰、陈圆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远亮,来广杰,陈圆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凤执字第00752号申请执行人:李远亮,农民。被执行人:来广杰,农民。被执行人:陈圆圆,农民。申请执行人李远亮与被执行人来广杰、陈圆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一初字第025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来广杰、陈圆圆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来广杰、陈圆圆在银行的存款5052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苏 悦审判员 徐同进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尹良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