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赣商初字第02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赵统波与王全山、王为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统波,王全山,王为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赣商初字第02189号原告赵统波。委托代理人马维智,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全山。被告王为干。原告赵统波与被告王全山、王为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秋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统波及其委托代理人马维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全山、王为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统波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全山、王为干连带偿还货款10017元及利息;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3日,被告王全山、王为干因购买原告塑钢材料欠下货款6810元未付。同日,被告王为干出具欠条一张交原告持有。欠条载明:“今欠到赵统波现金陆仟捌佰壹拾,小写:¥6810元,于2009年10月13日付清欠款,如逾期不还,每日按3‰滞纳金收取,如有异议,由赣榆县人民法院裁决”。被告王为干在欠款人处署名。2009年10月31日,被告王为干支付货款1000元。原告赵统波在向二被告索要剩余欠款时,被告王全山又在王为干出具的欠条上注明:“2010年10月1日前付清王全山”。后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5810元,因此产生诉争。庭审中,原告赵统波还提交了塑钢材料销货清单五份,价值共计15649元,但该五份销货清单没有被告王全山、王为干的签名。原告赵统波诉称,该五份销货清单上的材料系其送至案外人徐卫东处,徐卫东收货后将材料用在了被告王全山、王为干承包的工程上。关于利息,原告表示同意按照月利率20‰计算。本院认为,被告王全山、王为干因购买原告赵统波的塑钢材料欠下货款5810元未付,有二被告签名的欠条在案为凭,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原告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二被告应当及时支付货款,久拖不付,有悖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581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原告赵统波自愿降低至月利率20‰,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赵统波提供了五张销货清单,要求二被告承担付款责任,因销货清单上没有二被告的签名,并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徐卫东的签名系代二被告履行代收行为,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销货清单上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全山、王为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统波支付货款5810元及利息(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0‰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王全山、王为干负担(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李秋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乔文娇法律条文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给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