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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委赔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吴忠江申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忠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赔 偿 决 定 书(2016)黑12委赔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赔偿请求人:吴忠江赔偿义务机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吴忠江因错误执行申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不服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绥北法赔字第1号决定书,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吴忠江以该案在执行程序中尚未终结为由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吴忠江在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下,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违反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程序性驳回其赔偿申请,并无不当。现赔偿请求人吴忠江申请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赔偿请求人吴忠江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