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民初00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浙XX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浙XX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00285号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法定代表人:朱世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晨,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军威,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XX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田园巷6号302室。法定代表人:周彬。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XX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浙XX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285元,由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应芳芳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穆立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