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1执恢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9-11-28
案件名称
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建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金湖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21号金湖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吕建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000元,其中,本金4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6年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商初字第025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