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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邱建伟与延吉市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86号申请执行人邱建伟,男,汉族。被执行人延吉市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建伟与被执行人延吉市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邱建伟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57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0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延吉市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延吉市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向申请执行人邱建伟返还了定金5000元),申请执行人邱建伟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自此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5701号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2016年02月15日经申请执行人邱建伟同意,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蔡松男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照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