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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02民初48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唐晓楠与肖飞、席圆圆、肖延斌、李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晓楠,肖飞,席圆圆,肖延斌,李亚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489号原告:唐晓楠,女,198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肖飞,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席圆圆,女,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肖延斌,男,195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李亚英,男,195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唐晓楠诉被告肖飞、席圆圆、肖延斌、李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