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302民初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原告佟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某某,刘某某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02民初464号原告佟某某,女。被告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佟某某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洋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夏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