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赣民��字第5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李金与乔军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金,乔军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赣民初字第5700号原告李金,居民。委托代理人夏振瑞,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乔军,居民。原告李金与被告乔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柏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金的委托代理人夏振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乔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金诉称,2015年3月20日,王锦龙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款由被告乔军担保。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乔军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案外人王锦龙向原告李金借款20000元,出具借条一张交原告持有,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被告乔军为借款提供担保,未约定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间。后该款一直未还。原告李金于2015年12月25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乔军偿还借款本息。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一张在案为凭。已经本院开庭审查,真实、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案外人王锦龙向原告李金借款20000元,被��乔军为借款提供担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乔军未约定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间,按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原告主张的利息应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乔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质辩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乔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金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乔军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柏岩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戴静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给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