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建民诉被李晓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民,李晓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185号原告刘建民,男,1968年11月26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李晓丽,女,1972年1月21日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民诉被李晓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始终未到庭,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