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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建民诉被李晓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民,李晓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185号原告刘建民,男,1968年11月26日生,汉族,无职业。被告李晓丽,女,1972年1月21日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民诉被李晓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始终未到庭,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