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3民初2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2181镇冬仙与陈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镇冬仙,陈道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2181号原告镇冬仙。被告陈道鹏。原告镇冬仙诉被告陈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规定期间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媛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辉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