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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象商初字第230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任恩国与俞文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恩国,俞文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甬象商初字第2302号原告:任恩国,个体工商户。被告:俞文蔚。原告任恩国与被告俞文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归还借款3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1年11月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止)。庭审中,原告变更利息请求为:自2015年1月20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11月1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于2016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恩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文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俞文蔚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案外人宁波东风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欠原告任恩国350000元,故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委托书》一份,确认将其对被告俞文蔚享有的债权中的350000元转划给原告,即由被告俞文蔚直接支付给原告任恩国。后据原告自认,被告俞文蔚归还借款20000元。2011年6月21日,被告俞文蔚出具给原告欠条一份,载明:今借到任恩国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正,现因工程周转资金困难,将上述欠款分批支付,定于2011年6月23日付壹拾万元,其余在2011年10月份前将上述欠款全部付清。此后,被告俞文蔚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催讨,2013年4月15日,被告俞文蔚再次出具欠条,承诺上述欠款在2013年6月份开始分批支付给原告任恩国。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及案外人俞建军归还讼争款项。原告于2015年4月30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法作出(2015)甬象商初字第279号民事裁定予以准许。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欠条1份、宁波东风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书2份、本院调取的(2015)甬象商初字第279号案卷材料以及原告庭审自认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告与原债权人宁波东风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本案案由应变更为债权转让纠纷。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表明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被告,故本案债权转让的事实已客观存在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自认被告归还欠款20000元,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尚欠借款330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付自主张权利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俞文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俞文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任恩国借款3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俞文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韩晓红人民陪审员  郑存祥人民陪审员  杨玲娜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林赛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