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长沙金满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黄伟、万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金满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黄伟,万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92号申请执行人长沙金满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楚道,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黄伟。被执行人万敏。申请执行人长沙金满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伟、万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3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伟、万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伟、万敏银行存款人民币700万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志顺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罗 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