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民初10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尹良翔与平志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良翔,平志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1086号原告:尹良翔,男,1989年3月1日出生,汉族,鑫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平志德,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良翔诉被告平志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尹良翔于2016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良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良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良翔负担。审判员 黄慧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隗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