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4执174-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侯建伟与被执行人侯建平、侯建仁、侯建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4执174-2号申请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被执行人侯某某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某、侯某某、侯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2015)铁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依法裁定将登记在王某某名下的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平安街道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侯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112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永生审判员 王 静审判员 赵国范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侯文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