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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1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6-04

案件名称

王东伦与高文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东伦,高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11执59号申请执行人王东伦,男,汉族,1972年9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高文斌,男,汉族,1983年9月16日出生。王东伦申请执行高文斌借贷纠纷一案,(2015)牧民二初字第7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月6日王东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东伦来我院主动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牧民二初字第77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路飚执行员  :李明执行员  :李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牛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