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706执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申请执行韩树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韩树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06执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法定代表人侯续海。委托代理人崔庆利。被执行人韩树成。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下花园支行诉韩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查询系统查询,未查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下商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10.9074万元,尚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荣花执行员 :李占江执行员 : 段 飞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学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