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2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2132号原告陈某甲。委托代理人汪秀梅,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王春卫,临清宏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陈红霞人民陪审员 岳忠凯人民陪审员 李志勇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