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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2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2132号原告陈某甲。委托代理人汪秀梅,山东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委托代理人王春卫,临清宏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 判 长  陈红霞人民陪审员  岳忠凯人民陪审员  李志勇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