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商催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黄商催字第60号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旅游度假区管委大楼。组织机构代码:07328036-5。法定代表人:范瑞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鹏,女,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职工,住。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0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告期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代码为30500053/24522726、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海誉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31日,收款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薛志芳审判员 张成镇审判员 孙维同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海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