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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商催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黄商催字第60号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琅琊台旅游度假区管委大楼。组织机构代码:07328036-5。法定代表人:范瑞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鹏,女,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职工,住。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0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告期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代码为30500053/24522726、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海誉水利水电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出票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16年1月31日,收款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青岛优美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薛志芳审判员  张成镇审判员  孙维同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海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