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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301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朱儒意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朱儒意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0301民初1号原告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图木舒克市19号小区6号楼。法定代表人尹才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胜利,男,汉族,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住新疆喀什市。被告朱儒意,男,汉族,1966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新疆喀什市。本院在受理原告新疆雨润建筑园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儒意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后,开庭审理前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新疆图木舒克市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赵   镇   军代理审判员 李   双   波代理审判员 陈   录   园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古丽米热·艾尼外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