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1224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景XX与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景XX,丁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120号申请执行人景XX。被执行人丁XX。本院在执行景XX与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丁XX已全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丁XX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11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