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7
案件名称
景XX与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景XX,丁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120号申请执行人景XX。被执行人丁XX。本院在执行景XX与丁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丁XX已全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丁XX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11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