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原告徐超民诉被告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622民初6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徐超民与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664号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原告徐超民诉被告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1622民初664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调解书中第2页第四行“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应补正为“二0一六年二月十五日”。审判员 李扣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