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181民初6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民支行与苑英敏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民支行,苑英敏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81民初69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民支行,住所地新民市。被告苑英敏,女,196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民支行诉被告苑英敏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洪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