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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温兵兵申请执行张福贵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XX,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温XX,女,39岁。被执行人张XX,男,38岁。温XX申请执行张XX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集贤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的(2015)集民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温XX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申请人温XX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温XX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嘉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