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521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温兵兵申请执行张福贵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XX,张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温XX,女,39岁。被执行人张XX,男,38岁。温XX申请执行张XX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集贤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的(2015)集民初字第5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温XX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申请人温XX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温XX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卢秉臣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嘉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