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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裕民执字第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杨修成与王玉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修成,王玉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581号申请执行人杨修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玉文,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杨修成与王玉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15)富裕民初字第1120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修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海峰代理审判员  孙海波代理审判员  孙继承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云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