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杨修成与王玉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修成,王玉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581号申请执行人杨修成,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玉文,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杨修成与王玉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15)富裕民初字第1120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修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海峰代理审判员 孙海波代理审判员 孙继承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云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