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李彬与黑龙江方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彬,黑龙江方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998号原告李彬,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委托代理人王志广,黑龙江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黑龙江方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高开区南岗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王文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晨桓。委托代理人郭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彬诉被告黑龙江方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彬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彬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李彬自愿负担。审 判 长 张 鑫代理审判员 蒋丹凤代理审判员 龚 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