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854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87年12月18日出生,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7年8月29日出生。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朱凤菊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常东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