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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民初4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梁某某和袁某某离婚纠纷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45号之一原告:梁某某被告:袁某某原告梁某某和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黄朝晖审 判 员  周卫红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芳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