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4民初4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梁某某和袁某某离婚纠纷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45号之一原告:梁某某被告:袁某某原告梁某某和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黄朝晖审 判 员 周卫红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芳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