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2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戴某甲与姚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某甲,姚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422民初276号原告:戴某甲,男,198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寿县。委托代理人:权余良,居民。被告:姚某,女,198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寿县。原告戴某甲与被告姚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姚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权余良、被告姚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戴某甲诉称:与姚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0年4月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戴某乙,现随戴某甲生活。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分居,近年来姚某一直在娘家生活,并在××××年××月与他人结婚。故诉讼来院,要求由戴某甲抚养戴某乙,姚某承担子女抚养费。姚某辩称:双方已分开生活五年,现在自己已再婚怀孕,没有劳动能力及收入,不愿也无力支付抚养费。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戴某甲所举证据1、戴某甲与姚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2、戴某甲与戴某乙的户口本复印件,证据3、寿县众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一份,被告姚某均无异议,故对该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认定。结合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及对上述证据的认定,查明事实:戴某甲与姚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年××月十三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女儿戴某乙,2011年6月姚某与戴某甲分开生活,戴某乙一直由戴某甲父母抚养。本院认为:戴某甲与姚某未领取结婚证便同居生活,双方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双方所生子女戴某乙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戴某乙一直随戴某甲的父母生活,姚某庭审中也同意由戴某甲抚养女儿,为不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戴某乙由戴某甲抚养为宜,姚某应依法承担子女抚养费。姚某系农村居民,戴某甲未提供证据证明姚某的固定收入情况,子女抚养费参照2014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6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每月300元,给付至戴某乙十八周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8条、第1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戴某乙由原告戴某甲抚养;二、被告姚某从2016年2月起每月给付戴某甲子女抚养费300元,于每月20日前支付,至戴某乙18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戴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欧阳中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