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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恢字第006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姜斌与董玉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恢字第0063号申请执行人姜斌,男。被执行人董玉华,男。申请执行人姜斌与被执行人董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7日做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斌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院(2015)南执恢字第006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辰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