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624执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万有成申请执行万道荣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栗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有成,万道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4执6号申请执行人万有成。被执行人万道荣。关于万有成与万道荣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万有成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麻民初字第26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万道荣将堆放在楼上的二十六根木料交付原告万有成所有。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5)麻民初字第2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员 伙安亮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学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