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5民初1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田强与张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强,张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1098号原告田强,男,199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被告张亮,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强诉被告张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胡晓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唐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