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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5民初109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田强与张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强,张亮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1098号原告田强,男,199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被告张亮,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强诉被告张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胡晓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唐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