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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鼎民初字第235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常鼎民初字第2352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邵攀君,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邱玲,湖南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被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李中春,广东水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邱玲,被告王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李中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8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均未共同生育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建立夫妻感情,2015年8月3日凌晨被告毫无来由、莫名其妙对原告打骂,不讲夫妻情分,乡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毫无和好可能,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结婚登记表,拟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派出所询问笔录一份,拟证明被告多次殴打原告的事实;3、协议书一份、村委会证明二份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照片,拟证明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原长茅岭乡)墟场的一间三层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与子女共有;4、尹某某等人的证明,拟证明原告婚后修建房屋欠有债务的事实。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的陈述不属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婚生修建的房屋被告出钱出力,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被告王某某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1、王某某等人的证明,拟证明被告曾借款为修建尧天坪镇墟场的房屋,现借款已偿还;、2、被告代理人对胡某某的调查笔录一份,拟证明被告为修建尧天坪镇墟场的房屋出钱出力的事实;3、建房开支记录明细,拟证明被告经手部分建房开支的情况;4、房屋照片一组,拟证明房屋建成后的现状。当事人质证意见及本院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及证据3中房屋照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真实性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其余证据均有异议,本院对原告证据2派出所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4房屋照片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他证据均有异议;原、被告提交的其余证据均与婚后所建位于尧天坪镇墟场的房屋有关,该房屋系在原房屋的基础上扩建,且双方不能就房屋的添附部分达成补偿协议,该房屋的处理双方需另案诉讼,故原、被告双方针对房屋的建设及债务所举证据,因对方不认可,故本院在本案中不作认定。本院确认如下事实: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3年8月5日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夫妻感情不和,原、被告经常发生争吵,被告曾殴打原告,现被告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另查明,原告陈某某婚前与子女共有位于尧天坪镇墟场一间三层房屋,婚后原、被告对该房屋加深扩建,双方对扩建房屋的资金投入、债务及所有权存在分歧。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因与被告王某某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诉讼中被告同意离婚,故本院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原、被告离婚;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对于原告与子女共有位于尧天坪镇墟场的一间三层房屋原、被告不持异议,双方对于在原房屋的基础上扩建部分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扩建后增加了原告房屋的价值,涉及原房屋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本案中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故该房屋的扩建部分不宜在本案中分割,权利人可另行解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二、驳回原告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吴立勇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王稳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