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02民初53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原告杨培培与被告刘怀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培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刘怀贵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502民初539号原告杨培培,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刘怀贵,男,X年X月X日出生,住淄博市高青县。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府前大街67号。法定代表人刘修顺,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培培与被告刘怀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培培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培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3元,减半收取102元,由原告杨培培负担。审判员 张立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娟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