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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张琼与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琼,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306号原告:张琼,女,汉族,1985年9月6日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016385-9,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光明南路西侧。法定代表人:王林,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骆东升,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受理原告张琼诉被告临泉县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大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大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旭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