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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飞云与被执行人郑小军、叶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小军、叶少琴系夫妻关系,郑小军因犯罪现正在监狱服刑,叶少琴外出去向不明,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执行人员穷尽了执行调查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确认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林 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张凌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