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飞云与被执行人郑小军、叶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小军、叶少琴系夫妻关系,郑小军因犯罪现正在监狱服刑,叶少琴外出去向不明,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执行人员穷尽了执行调查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确认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丽青执民字第13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林 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张凌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