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执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河南广隆建设集团隆都建筑有限公司申请将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8执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广隆建设集团隆都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有其他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焦作市新丰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