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3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黄文荣与陈玉盛、阙满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荣,陈玉盛,阙满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3执253号申请执行人黄文荣,男,195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陈玉盛,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被执行人阙满金,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申请执行人黄文荣和被执行人陈玉盛、阙满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阙满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阙满金所有的银行存款631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代理审判员 林建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玉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