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张执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宋庆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宋庆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6)张执字第23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张店区沣水镇。被执行人宋庆谋。本院执行的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河庄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宋庆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1996)张沣经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