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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2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王亚雄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亚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2执46号申请执行人王亚雄,男,1989年10月27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公务员,云南省楚雄市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崔文斌,公司经理。本院执行的王亚雄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2101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楚中民一终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保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宝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