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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801-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齐赢与单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赢,单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801-4号原告齐赢。被告单巍。本院在审理原告齐赢诉被告单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120原,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毛 爱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王玉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伦振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