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801-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齐赢与单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赢,单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801-4号原告齐赢。被告单巍。本院在审理原告齐赢诉被告单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120原,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毛 爱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王玉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伦振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