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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82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刘素侠申请执行陈跃虎、陈洪强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素侠,陈跃虎,陈洪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82执35号申请执行人:刘素侠,女,汉族。被执行人:陈跃虎,男,汉族。被执行人:陈洪强,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刘素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跃虎、陈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008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 琪审 判 员  张贵强代理审判员  刘 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