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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4执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新安居建材营销中心与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株洲市石峰区新安居建材营销中心,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204执2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石峰区新安居建材营销中心,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住宅产品大市场**栋*****号。经营者易勇富。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8号深装集团大厦。法定代表人朱飚,系该公司总裁。申请执行人株洲市石峰区新安居建材营销中心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作出的(2015)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院(2016)湘0204执2号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株洲市石峰区新安居建材营销中心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王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