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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24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XX强、李祥犯盗窃罪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24刑初47号被告人XX强、李祥被控盗窃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2016)川012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4页第6行“之规定,被告人XX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现更正为“之规定,被告人李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审判员  华岩松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 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