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24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XX强、李祥犯盗窃罪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24刑初47号被告人XX强、李祥被控盗窃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2016)川0124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4页第6行“之规定,被告人XX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现更正为“之规定,被告人李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审判员 华岩松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 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