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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二终字第830-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王玉环与张伟英及张清燕退伙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退伙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二终字第830-1号本院于2016年2月5日对上诉人王玉环与被上诉人张伟英及原审第三人张清燕退伙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平民二终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王玉环负担”,应为“一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均由王玉环负担”。审判长  王瑞英审判员  万军涛审判员  谢小丽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闪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