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执字第105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高亚英与齐德贵、徐丽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1050号申请执行人高亚英,女,196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法定监护人王志方,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被执行人齐德贵,男,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徐丽,女,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郭民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15190.08元、案件受理费2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齐德贵、徐丽按判决将上述款项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高亚英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梨郭民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路默然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侯博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