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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李执字第127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熊某与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某,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李执字第1278号申请执行人熊某。被执行人袁某,无业。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2015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人民币2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申请事项完毕,本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民初字第23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义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桂文全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乔培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