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李执字第127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熊某与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某,袁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李执字第1278号申请执行人熊某。被执行人袁某,无业。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2015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人民币2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申请事项完毕,本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民初字第23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义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桂文全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乔培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