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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3民初4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陈丽娜与荣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丽娜,荣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43号原告:陈丽娜,女。被告:荣敏,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丽娜诉被告荣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晔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家旻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