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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刑辖1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金芝故意伤害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6)皖04刑辖19号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你院2016年2月15日关于被告人金芝故意伤害罪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抄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百度“”